
为确保“2026萍乡武功山半程马拉松”赛事安全顺利进行,维护赛事期间空域安全和公共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《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》《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》《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,决定在赛事举办期间对无人机等“低慢小”航空器实施临时管控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管控时间
2026年4月19日(星期日)7:00至11:30
二、管控区域
三、管控对象
本通告所称的“低慢小”航空器,是指飞行高度低、飞行速度慢、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具,主要包括:无人机、轻型和超轻型飞机(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)、滑翔机、三角翼、动力三角翼、载人气球(热气球)、飞艇、滑翔伞、动力滑翔伞、航空模型、航天模型、无人驾驶自由气球、系留气球、孔明灯等。
四、管控措施
(一)管控时段和管控区域内,禁止一切单位、组织和个人利用上述“低慢小”航空器进行起降、飞行活动。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,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,不得擅自升空飞行。
(二)经批准用于赛事官方宣传航拍、警务保障、应急救援等飞行活动的航空器,不受本通告限制,但须提前向公安机关备案,并严格按照批准的飞行计划执行。
(三)确有飞行必要的,应依据《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》有关规定,提前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提出飞行申请,经批准并向萍乡市公安局武功山分局备案后,方可在指定的时间和区域内进行飞行活动。
五、法律责任
管控期间,公安机关将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巡查,对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飞行的,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拦截、迫降、扣押等紧急处置措施。对不遵守飞行器临时管制相关规定的当事人,公安机关将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《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》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;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,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;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造成人身、财产或其他损害的,依法承担民事责任。
六、举报方式
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,主动配合公安机关管理。凡发现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,任何单位及个人可拨打110报警电话进行举报。
特此通告。
萍乡市公安局武功山分局
2026年4月14日
编辑:刘家乐
一审:刘一凡
二审:陈思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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